穿透力才是影响力

江苏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为企业减负 一年可省45.5亿元

中国发展网 2018-08-20 15:43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记者袁雪飞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为加大力度减轻企业用能成本,今年以来,江苏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清理规范涉电收费,积极推动实体经济企业发展。年可减少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支出45.4亿元。

江苏省物价局工业品价格处处长吴爱琴介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要求,经江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物价局先后两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4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2.29分;5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1.97分。两次降价合计已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4.26分,已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5.3%,预计减少全省一般工商业用户每年电费支出45.5亿元。

目前,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江苏省物价局正在进行第三次调价的测算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国家要求并报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继续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确保完成全国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经测算,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后,年可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支出约85亿元。

在降电价、减负担的同时,江苏省物价局还对电网经营性收费和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进行了清理,取消了一批电网企业涉民的垄断服务性收费。为此,7月下旬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用户收取电费。

下一步,江苏省物价局将要求各级价格部门要在对转供电主体进行行政指导的基础上,会同当地供电部门,对其收费行为进行走访督查。对督查发现的转供电主体的违规加价行为和收费不公示行为,相关价格主管部门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严格处罚;并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和省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省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及江苏省物价局门户网站对外公示。

责编: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