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力才是影响力

数据时代无秘密? 个人信息保护法说不!

中国发展网 2018-11-21 15:42

中国发展网11月21日讯  近年来,大数据风靡全球,网络中存储着且不断流动着庞大的用户信息,个人信息安全泄露事件也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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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18年7月17日至8月13日组织开展了“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问卷调查。据中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主任皮小林介绍,在回收的5458份有效问卷中,85.2%的受访者表示遭遇过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没有遇到过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的占比仅为14.8%。遭遇信息泄露的近九成受访者表示曾接到过推销电话或短信骚扰。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比如掌握了某个人的消费记录,就可以分析其消费需求和喜好,从而定向推送产品广告;掌握了某个人的健康状况,就可以向其推介特定药品和医疗信息。

目前,《民法总则》《刑法》《侵权责任法》《网络安全法》等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护以及侵害个人信息的处罚作了规定,奠定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基础。张军表示,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目前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国愿意向各国检察机关学习借鉴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方面的成熟经验,也愿意同各国分享中国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结合现实、以问题为导向才能落到实处,在法律层面,我国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是齐全的,关键就在制度的落实。”张军说,现在由于刚刚进入大数据时代,法制正在健全,司法、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犯罪的具体手段都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所以个人信息保护暂时呈现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况,但他相信,用不了多久这种情况就会改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欧盟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成熟立法法例和判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弘扬核心价值观好的学说和理论,抓准当前侵害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的主要的黑色商业链条,找出非法获取,非法加工,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及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整个流程,坚持问题导向,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精准度。“此次立法规划,应该说是恰逢其时,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也有紧迫性,现在应该抓紧起草具体的法律条例。”刘俊海表示,抓紧起草这部法律,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透明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

对于如何有效地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刘俊海建议:“首先,希望企业树立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尊重敬畏和保护之心,如果企业的隐私权政策或者尊重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义务和追求的核心资产估值最大化之间存在冲突的话,应当要让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政策优先,其次,希望消费者,树立珍惜和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时刻把这个网络安全,尤其是个人信息安全,放在自己消费活动的首位,最后,求人不如求己,遵守规则,并善用规则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是最好的保护,所以,自我保护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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