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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公安局依法对一自录视频诽谤他人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和处罚

中国发展网 2018-11-21 15:45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石培璋 聂金秀 记者罗勉  日前,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依法对一自录视频诽谤他人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和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日,陆丰市公安局碣北派出所接到一黄姓男子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里捏造事实公然诽谤辱骂他,造成不良影响。

接报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发现一名自称翁某亮的男子,自录视频,使用低劣语言对黄某等人进行辱骂,并称其挪用“碣石好心人公益协会”捐献资金用于私人建设。该视频发出后,被多个微信群传播转发。

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该嫌疑男子进行传唤调查。经查,该嫌疑男子翁某亮(男,41岁,湖东镇人)对其因与黄某发生矛盾后,在碣石一微信群里自录小视频辱骂诽谤黄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翁某亮已被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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