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力才是影响力

为留住蓝天白云 内蒙古大气污染条例于2019年施行

中国发展网 2018-12-12 18:11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郭磊

12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贾明星重点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的立法情况。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现场

据悉,《条例》是12月6日下午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1章74条,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原则、措施和监督实施等内容。

贾明星在发言中称,当前内蒙古仍存在产业、能源、交通结构不合理、能源使用效率低下、煤炭依赖程度高且短期内难以改变、大气污染时空分布不均、污染类型趋于复杂等问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公众期盼还有较大的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人民群众热切期盼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根本治理,重现蓝天白云。

为此,《条例》强化政府责任、突出源头治理的理念、确立联防防控制度、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提出针对性措施,将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内蒙古《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贾明星表示,《条例》亮点纷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强化政府责任方面,《条例》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产业结构,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分解落实到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实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在突出源头治理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坚持煤、电、油、气、风、光等多种能源共同发展综合利用,构建安全、绿色、集约、循环、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在确立联防控制方面,《条例》明确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自治区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控工作。

在加大财政补贴方面,对开展技术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给予税费减免、资金补助和财政贴息等政策优惠。同时,对煤改气、煤改电和生物质能源替代等项目建设和支持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购买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贾明星强调,《条例》从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方面制定了详细规定,严控燃煤污染。同时鼓励煤改电、煤改气,发展热电联产为主的集中供热,发展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热,逐步降低燃煤供热比重,加强民用散煤污染管理等。

除上述几个方面外,《条例》还增加了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等规定,要求在用机动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所在地执行的排放标准;在用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同时,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值得关注的是,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金、水泥、制药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限期完成搬迁或者改造。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扬尘污染问题,《条例》在建立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备案制度,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及供热污染、秸秆焚烧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责编: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