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黑龙江闽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已将其在(2017)辽民初44号民事判决项下对主债务人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人伊春市百佳实业有限公司、刘志平;连带保证担保债务人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享有的主债权本息及全部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从权利,依法转让给黑龙江闽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特公告通知主债务人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人伊春市百佳实业有限公司、刘志平、连带保证担保债务人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黑龙江闽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责编: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