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力才是影响力

发改委谈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

中国发展网 2019-07-17 08:33

中国发展网 记者刘丹阳报道 7月16日,发改委等十三部委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旨在为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于同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就“僵尸企业”的问题进行回应。

孟玮表示,市场主体退出是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当前,在我国市场退出实践的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主体退出的渠道不通畅、激励约束的机制不健全、配套的措施不完善、退出的成本比较高。因为这样几个原因,使得退出的主体比例是明显偏低的,从而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方案》明确了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完善各类退出方式的制度建设任务以及相关的权益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对于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孟玮表示,《方案》对有效破除低效无效市场主体退出难题、推动低效无效市场主体退出,作了全面制度性安排,特别是有关“僵尸企业退出”问题,在这个《方案》中将为推进优化存量、防范化解产能过剩、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力推动资源配置效率、生产率和潜在增长率的提升。

孟玮介绍,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破产制度相对滞后,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的排名明显低于总体排名,成为营商环境中的短板。《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具体举措,以及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等重大改革任务,将使我国破产制度更加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对完善营商环境发挥更大作用。

与近年来我国在市场准入等领域取得的显著改革成效相比,市场主体退出方面的制度供给明显不足。孟玮介绍《方案》明确了建立全面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退出制度体系的目标,提出了优化退出方式、完善退出程序、提高退出效率的一系列措施。

责编:刘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