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力才是影响力

福利来了!污染治理第三方企业和园区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中国发展网 2019-07-19 16:45

中国发展网  日前,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一下简称《通知》),提出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园区推行第三方治理,除对符合条件的污染治理第三方企业减免15%企业所得税外,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第三方治理企业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通知》指出,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通过开展园区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促进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

《通知》指出,鼓励第三方研发和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公开第三方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效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给予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明确了,对于满足已在第三方治理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项目已开工或者能够确保按时开工建设;近五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三个条件的园区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在园区与企业合作和监督方面,《通知》首先指出,园区应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治理服务,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系统解决方案,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通知》又指出,园区或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的第三方治理企业。《通知》再指出,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污染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对治理效果不达标、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名单,并将第三方治理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知》最后指出,对于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自行治理污染能力不足或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园区排污单位,有关部门可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第三方治理。



 

责编:李慧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