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力才是影响力

数说内蒙古社会保障事业七十年

中国发展网 2019-09-19 20:35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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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林丽芳

9月18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内蒙古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成就专场新闻发布会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欧阳晓晖从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医保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四个方面介绍了70年来内蒙古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成就。

70年来,内蒙古社会保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企业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从企业单一责任到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从城镇到农村牧区,从城镇职工到城乡居民的质的飞跃。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社会保险体系日臻完善

无论是参保人数的大幅增长,还是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或是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都在指向一个共同的局面: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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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欧阳晓晖 摄影|林丽芳

伴随全民参保计划的深入实施,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实现了从城镇到农村牧区,从企业职工到各类人员,从就业群体到全体居民的拓展。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底,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06.3万人,是1986年制度建立之初2.6万人的233.2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55.2万人,参保率达到98.4%,较2012年制度全覆盖之初提高了5.6个百分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22811户、139.8万人,参保登记率达到了100%;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由1997年启动初期的36.4万人增加至333.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从1987年的110万人增加到260.2万人。

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不仅体现在参保人数的大幅增加上,待遇水平也不断提高。值的指出的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了“十五连涨”。人均养老金水平由1986年的32元/月提高到2019年的2613元/月。工伤保险人均待遇支付分别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843元、生活护理费169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1623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2004年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2个月调整为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1987年的30元/月提高到1548元/月,增长51.6倍。

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还表现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上。目前,已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五级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为参保单位和群众广泛开展社保登记、待遇支付、政策咨询等服务。同时,全面推广社会保障卡应用,建立了203个即时补换卡业务服务网点,实现了旗县区全覆盖。

医疗保障体系日益健全

70年来,内蒙古医疗保障事业在经历了1999年的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3年的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改革、2007年的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16年全区实现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四次重大改革后,呈现出制度从无到有、范围从小到大、待遇从低到高的历史性飞跃。全区医保参保人数已由制度启动之初的120万人增长至目前的2167万人,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最初的20元增加到520元,职工和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相比制度建立之初均提高了2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85%和75%。

现已经建成了以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大额医保、大病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全区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具体来看,在加快推进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进程中,内蒙古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全面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切实减轻了群众大病医疗负担。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了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建成了省级一体化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区共有203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

社会救助体系日渐转型

自1997年建立并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起,内蒙古目前已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为主要内容的“8+1”社会救助体系,救助标准不断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日益提升,实现了传统社会救济向现代社会救助的跨越:

——救助机制更加完善。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设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制定了办理流程,明确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

——救助对象更加精准。通过不断强化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目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由建制之初的6.8万人增长到37.84万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由建制之初的40万人增长到126.39万人;全区共救助供养农村牧区特困人员8.24万人;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1.11万人。

——救助标准更加合理。不断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据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最初的月人均24元增长到2019年月人均692元,增长近29倍。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最初的年人均365元增长到2019年年人均5914元,增长16倍多。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9727元,较2004年人均870元增长11倍多。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14304元,较2007年人均1945元增长7倍多。

——救助合力更加突显。2013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累计拨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435.17亿元,年均救助城乡低保对象176.76万人、特困人员9.98万人、受灾群众263.8万人次。2013年至2018年,累计实施医疗救助912.53万人次、临时救助187.35万人次。

社会福利体系日趋完备

目前,内蒙古逐步搭建起以权益保护、津贴补贴、福利服务、社会优待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在扶老方面,不断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100岁以上老年人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600元。2018年,全区共为52.3万名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5.93亿元。建立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2018年在全区实现全覆盖,年内投入资金6268万元,为445万老年人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2018保险年度共计理赔7062件次,累计赔付1956.6万元。

在救孤方面,不断完善儿童生活福利制度,将孤残儿童基本生活养护补贴提标纳入六项民生指标,2010年以来先后6次提高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2019年全区孤弃儿童集中养育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530元;分散供养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88元,较2013年分别增长24.1%和27.8%。建立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困境儿童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对2.4万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4.5万困境儿童实现了实名制动态管理。

在助残方面,不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年均惠及近50万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2017年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2019年再次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2019年全区月均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达到26.44万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达到25.8万人。(林丽芳)

责编:唐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