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力才是影响力

制度创新促发展 山东省发改委全力提高精准服务水平

中国发展网 2019-12-12 17:00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张元尚、记者尹明波报道  今年8月份以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制度创新 加快流程再造”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实践,围绕项目前期的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程序,探索容缺审批、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为企业和群众节约时间成本。于11月份制定下发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和核准流程再造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集中体现了山东发展改革部门担当作为和聚焦服务促发展的新时代精神风貌。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我们全面对标北京、上海和浙江等地先进做法,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流程进行了全新优化。”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包括总则、申报、受理、办理、批复、附则等6章20条具体规定。“全流程的再造,主要做到了‘五个突出’。”

突出一次办好。《暂行规定》全面落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要求,牢牢把握“要并联不能再串联”的原则,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全流程压减掉15个环节,由相关处室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批复、统一寄送,实行全程网上受理、办理、监督和服务,实现了“一口进一口出”。“数字发改”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做到了“一网通办”和“只跑一次”,切实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多头跑多边找”问题。

突出全面容缺。《暂行规定》首次在山东省级层面,探索设立了容缺审批制度。一是容缺受理。政府投资项目,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外的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受理;企业投资项目,实行100%容缺受理。由项目申请人书面承诺20个工作日内补齐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二是容缺办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投资项目按《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委托开展评估,评估报告形成3个工作日内开展联合会商审核并于当日形成会商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按程序开展项目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办理意见。三是容缺预批复。形成会商意见或办理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审批、核准的决定,在承诺的20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的,将正式批复文件寄送、公示。

突出最少时限。《暂行规定》明确要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审批、核准的决定,较法定时限压减13个工作日;首次对批复文件的寄送时限作出了刚性约束,相关批复文件,在2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申请人寄送。与上海、浙江等先进地区相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时限分别少3个、13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少8个工作日,寄送时限少8个工作日。同时,考虑到委托评估时限虽然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但在整个项目审批、核准中耗时较长,《暂行规定》对委托评估也在法定时限规定范围内又进行了压减,由30个工作日压减到20个工作日。

突出最简材料。《暂行规定》突出“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原则,将企业投资项目的申请材料由环评文件、节能评估报告、招标方案等6项,压减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项;将政府投资项目的申请材料由环评文件、规划审批意见、招标方案等6项,压减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资金证明3项;提前实现了压减一半申请材料的目标。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应用,能够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资料,不再要求项目申请人提供。

突出最优服务。为充分尊重投资决策自主权,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暂行规定》提出项目申请人可以自己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制,相关处室不得强制项目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加强政务公开,项目申请人可以网上查询项目审批、核准的实时进度,实现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控。对协调难度特别大、严重影响相关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落地的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发挥服务重大项目落地“五个一”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强化跟踪服务,实施“一企一策”,提供后续服务,帮助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

责编: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