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揽月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朱波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不久,天津市紧跟国家法治步伐,出台《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地方立法细化落实国家部署,构建“国家立法+地方配套”的双层法治保障体系,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统筹部门,坚决扛起职责使命,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强化政策落地、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深刻把握法治护航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民营经济基础性法律,将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等原则以法律形式固定,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根本遵循。天津作为北方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民营经济在稳增长、促创新、保就业中作用关键。《条例》立足天津实际,共9章82条,紧扣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支持等核心环节,细化上位法规定、补齐地方短板,是对国家法律的精准落地与延伸拓展。
出台《条例》,是践行“两个毫不动摇”的具体行动,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举措,更是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好《条例》,就是要把法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制度红利转化为企业红利,让民营企业家在津投资放心、发展安心、生活舒心。
以精准举措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条例》核心条款,细化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保障,会同市场监管、金融、科技、工信、人社、政务服务等各部门和各区推动各项规定从“纸上”落到“地上”。
筑牢公平竞争基石,打破市场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因所有制差异设置差别化准入条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用事业服务。推动竞争性领域全面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公共服务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平等使用土地、资金、人才等各类生产要素。
强化投融资支持,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配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健全融资担保体系,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开展直接融资,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推动金融资源直达实体经济。
激活科技创新动能,赋能企业转型升级。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组建创新联合体,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符合条件的创新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培育一批创新型民营企业。
强化要素保障,夯实企业发展支撑。统筹各类政策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化工业用地供应,保障民营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完善人才引育留用政策,为民营企业人才提供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配套服务。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提供低成本优质算力服务,助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
优化政务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拓展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范围,实现“政策找企业、服务送上门”。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倾听企业诉求、解决实际困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凝聚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强大合力
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政企同心。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加强宣传解读,营造浓厚氛围。通过政策宣讲会、专题培训、媒体解读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条例》核心内容,让民营企业知法、懂法、用法,切实增强发展信心。
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制度衔接。对照《条例》规定,加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形成“1+N”政策体系,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落细。
强化督导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建立《条例》落实情况跟踪评估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法治保障、提升服务效能,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引导民营企业扎根天津、深耕主业、创新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贡献民营经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