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力才是影响力

天津: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中国发展网 2024-06-11 16:06 朱波 李揽月

中国发展网讯  李揽月 记者朱波报道  6月7日上午,天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吹风会。天津市科技局局长朱玉兵、市教委副主任罗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杜洪印、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郭文强,为大家介绍《若干措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所关心的问题。

朱玉兵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是连接科技和产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多次就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天津市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科技局将提高成果转化能力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加强政策创新,强化政策落实和服务,完善市场化技术转移体系,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精准解开成果转化“细绳子”,推动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2023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创历史新高,达到1957.4亿元,实现四年翻番,占GDP比重位居全国第三;高校成果转化跃上新台阶,2023年全市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26.9亿元,较上年度增长58.4%,成交额亿元以上的高校达到8家,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加速落地转化,仅在天开园落地创办企业达到373家。

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天津要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市科技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调研分析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和问题,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分析研究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存在的堵点、难点,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学习借鉴全国先进做法的基础上,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改革,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的若干措施》。这是继2022年天津市出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2023年出台《进一步推进高校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之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又一重大举措。《若干措施》从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入推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优化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盘活存量专利、加强绩效激励和容错免责七个方面,提出了18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举措。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主要内容和特色。

第一,实行职务科技成果的全流程单列管理。针对过去将科技成果视同一般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弊端,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一是,成果转化前,可以不确认成果的价值;成果转化时,由单位自主选择“协议定价+公示”、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价格。二是,优化成果转化后国有资产管理,转化后形成国有资产的转让、划转、退出等事项的处置,区别于一般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审批与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通过这种全流程的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构建更有利于成果转化的制度环境。

第二,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的赋权改革。在全面落实成果转化权益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权属改革,让科研人员能够分享科技成果产权,充分调动他们开展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一是,明确可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部分所有权或10年以上长期使用权。二是,高校可以根据成果转化需要,将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或科技成果所有权,转由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资产管理公司等持有或管理运营,为成果转化提供更便捷、更专业的服务。

第三,要深入推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一是,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和科研人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作价入股,可以采用先入股再分股权或先分割所有权再入股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并及时编制操作指引,便于各单位操作实施。二是,支持具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作价入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是领导干部的,正职领导可以获得现金奖励;其他人员可以获得现金、股权奖励,但股权激励不视同经商办企业。

第四,优化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鼓励科研事业单位积极探索横向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的方式,以解决成果转化资金不足的问题。一是,明确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二是,支持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相结合,采取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方式开展成果转化。

第五,加强绩效激励和容错免责。一是,明确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双不受限”,即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予以单列,但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二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运用,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科研事业单位创新能力评价和科技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三是,实行成果转化容错免责制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相关制度、流程合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单位领导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责任;对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中出现的过错,以纠正为主。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知识产权等部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服务,加快推动《若干措施》落实落地,让科研单位、科研人员都能够了解政策、落实政策、享受政策,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提供科技支撑。(图片来源:天津发布)

责编:张晶